課程須知/報名方法

服務對象

年滿十五歲或以上人士,不論學歷皆可參加本處舉辦之延續發展課程,課程簡介註有報讀資格者除外。

報名須知

1. 親身報名:請於辦公時間內連同學費及填妥之報名表格親臨本處辦理。

2. 郵寄支票*:請填妥報名表格,連同抬頭 「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有限公司」之劃 線支票寄回本處。

3. 銀行入數*:請將學費存入匯豐銀行戶口號碼411-227374-838或東亞銀行戶口號碼015-164-40-02586-1,賬戶名稱: Hong Kong Employment Development Service Limited; 然後將存款收條及課程報名表電郵至cdp@hkeds.org或傳真至2326 8225 (請於收條上寫上報讀課程者姓名、報讀課程名稱及聯絡電話)。

請保留存款收條正本,並於開課日交本處作核實用。

*郵寄地址:黃大仙下邨龍盛樓地下,本處將於收件日起計3個工作天內處理報讀申請,是否取錄則視乎報名情況而定。

4. 課程只接受參加者本人出席,不可由別人代替或攜友陪同旁聽。

5. 如課程取消,本處會盡快通知參加者,安排轉報其他合適課程或退還已繳學費。

6. 學員繳交的學費,如遇下列情況可獲全數退還,本處會通知學員到本處領回退款支票:

(a) 課程取消;

(b) 課程額滿。

7. 除以上(6)所列的原因外,學員亦可於開課前以書面向本處申請退款,口頭申請恕不受理,有關處理如下:

(a) 開課前不少於30日前作出退款申請者,可獲發還全數學費,唯本處會從退款中扣除港幣200元作行政費用;學費少於港幣200元的課程,恕不受理;

(b) 開課前30日至不少於20日前作出退款申請者,可獲發還一半學費,同時本處會從退款中扣除港幣200元作行政費用;學費少於港幣200元的課程,恕不受理;

(c) 少於開課前20日提出申請者,恕不受理;

(d) 已繳付的報名費均不獲退還。

報名表格下載 (QF課程)

報名表格下載 (一般自資課程)

證書安排

證書課程

1) 除特別註明的課程外,學員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及考核合格,才可獲本處頒發證書;

2). 學員出席率達百    分之八十;但未能通過考核,則只可獲本處頒發聽講證書;

3). 學員如遺失證書,請以書面申請補發。申    請補發每份證書之行政收費為$50。

非證書課程

1) 學員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或以上可申請聽講證書(除特別註明的課程外),每份聽講證書的行政收費為$20。

2) 學員如遺失聽講證書,須以書面申請補發,每份聽講證書的行政收費為$20。

風雨安排

1) 若天文台發出或懸掛「3號或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」或「黃色及紅色暴雨警告信號」,所有課程如期進行。

2) 在課程進行期間,如天文台發出「黑色暴雨警告信號」,課程將繼續進行;

3) 在課程進行期間,如天文台發出「8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」,所有課程將暫停。

4) 課程尚未進行,如天文台發出或仍然懸掛「8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」或「黑色暴雨警告」或政府於超強    颱風後公佈的「極端情況」,所有課程暫停。

5)「8號或以上之颱風」或「黑色暴雨警告」或「極端情況」於早上7時正或之前除下/取消,上午課堂照常;

6)「8號或以上之颱風」或「黑色暴雨警告」或「極端情況」於中午12時正或之前除下/取消,下午課堂照常;

7)「8號或以上之颱風」或「黑色暴雨警告」或「極端情況」於下午4時30分或之前除下/取消,晚間課堂照常。

8) 因颱風、暴雨或極端情況而取消的課堂,本中心將儘量安排補課,補課日期請留意中心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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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本處保留最終決定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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